为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在2015年初正常发放,日前,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部分资金预算34亿元。同时,要求各省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待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结束并重新核定各省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后,财政将再次核定各省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2006年,国家启动实施“特岗计划”,2012年,该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连片特困地区,财政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5万元分地区提高到:西部2.7万元、中部2.4万元。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并自愿留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各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据统计,2006-2014年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236.1亿元,其中:2014年44.7亿元。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为提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水平,近日,财政下达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补助资金2.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58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区”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支出。2012年,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2013-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